没有区别。

你需要明白 IIFE 的原理,我简单说一下:
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function foo() {...}     // 这是定义,Declaration;定义只是让解释器知道其存在,但是不会运行。
foo()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// 这是语句,Statement;解释器遇到语句是会运行它的。

IIFE 并非必须,传统一点可以这么写:
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function foo() {...}
foo();

那么为什么要 IIFE?
1.传统的方法啰嗦,定义和执行分开写;
2.传统的方法直接污染全局命名空间(浏览器里的 global 对象,如 window)

于是,开发者们想找一个可以解决以上问题的写法。那么像下面这么写行不行呢?

function foo(...){}();

当然是不能,但是为什么呢?因为 function foo(...){} 这个部分只是一个声明,对于解释器来说,就好像你写了一个字符串 "function foo(...){}",它需要使用解析函数,比如 eval() 来执行它才可以。所以把 () 直接放在声明后面是不会执行,这是错误的语法。

如何把它变得正确?说起来也简单,只要把 声明 变成 表达式(Expression) 就可以了。

实际上转变表达式的办法还是很多的,最常见的办法是把函数声明用一对 () 包裹起来,于是就变成了:
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(function foo() {...})    // 这里是故意换行,实际上可以和下面的括号连起来
();

这就等价于: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var foo = function () {...};    // 这就不是定义,而是表达式了。
foo();

但是之前我们说不行的那个写法,其实也可以直接用括号包起来,这也是一种等价的表达式:

(function foo(){...}());

所以你问有没有区别?很简单:木有~

另外,刚才说过转变表达式的方式很多,的确还有很多别的写法,比如:

!function foo() {...}();

或者

+function foo() {...}();

这些都可以。

我个人挺偏爱用 void 来转变表达式,因为此关键字不会有返回值。不过这一点真的没有什么要紧的,就当我“龟毛”好了……
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void function () {
    // 这里是真正需要的代码
}();

OK,所谓不去污染全局命名空间,是因为 IIFE 创建了一个新的函数作用域,你真正的业务代码被封装在其中,自然就不会触碰到全局对象了。如果你需要全局对象,那就 pass 给 IIFE:
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void function (global) {
    // 在这里,global 就是全局对象了
}(this)    // 在浏览器里,this 就是 window 对象

我在这里写过一个系列,其中一篇讲作用域和命名提升的,里面的知识点对理解 IIFE 有帮助,有兴趣的话可以继续深入阅读:https://www.jb51.net/article/75090.htm

方式一,调用函数,得到返回值。强制函数直接量执行再返回一个引用,引用在去调用执行
方式二,调用函数,得到返回值。强制运算符使函数调用执行
(function(){})(); 是 把函数当作表达式解析,然后执行解析后的函数
相当于 var a = function(){}; a(); a得到的是函数
(function(){}()); 是把函数表达式和执行当作语句直接执行、
相当于 var a = function(){}(); a得到的是结果
最终结果是一样的、
()只是起了 自执行的作用
和 () 一样的还有很多
比如 +function (){}
这个等于 (function (){}) 一般用(function (){}) 还有个作用,就是 避免全局变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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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执行函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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